网红”海上酒店被查!非法占用海域,对林某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1万余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想远离城市、工作、人,遗世而独立,在海上奢华的孤岛上享受自然、放空的状态?漳州东山岛海域上的一座“海上酒店”在网上火了。 屋主自述,这座建在海面上的房子花了400万建造,去年他将房子对外开放,成了国内第一家漂浮在海上的酒店。 不少网友表示羡慕这样的状态,也有不少网友质疑,这样的海上建筑合法吗?
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海上巡查中发现,当地群众林某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于东山前楼镇下林尾村南侧海域私自搭一间“网红”海上酒店,涉嫌非法占用海域。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查,该海上酒店由林某于独自搭建,经测量其非法占用海域面积约600平方米,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漳州海警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已对林某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1万余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海上风景虽美,但安全还是第一位的!
延伸阅读:
从地理意义上讲,海域是指海洋中区域性的立体空间。从法律意义上讲,海域的概念可以分为《海域使用管理法》层面上的海域、《物权法》层面上的海域、国家主张管辖范围层面上的海域:既包括《海域使用管理法》、《物权法》所调整的内水、领海海域,同时也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指的是我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中的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法定程序所取得的使用海域资源的权利。《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可以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经依法批准后颁发给相应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