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给高级管理人员发高工资不违法,有法律依据。
“高管薪酬”是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是指公司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及其他与员工工作或受雇有关的报酬。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常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对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一般情况下,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董事会的薪酬决策职能。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为上市公司决定高管薪酬的关键机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年薪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年薪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要想当然地认为经理、副经理不是高级职位。业务经理和产品经理比比皆是。法律上的“经理”是你每天听到的“总裁、CEO”等公司最高执行经理的职位,并不是指某个部门的经理。股权激励不是股权激励,公司也不会白给高管股份。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都需要高管购买。而且上市公司对具备股权激励资格的高管设定了非常严格的考核目标。绩效指标包括公司绩效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以上就是对大股东给高级管理人员发高工资是否违法,有何依据这个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