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门头与执照不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不一致。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首先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与实际经营相符,相关许可证与执照相符。连锁公司与你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或加盟协议,你门头按照协议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你使用和宣传的是别人的服务商标。照理谁的执照谁对经营行为负责。所以如果经营不善发生亏损,那领执照的人是要负责的,自己承担损失。这是连锁公司缺少资金又想迅速扩大规模自己降低风险的一种做法。如果真是公司自营,公司就该自己去办分动构的执照,然后聘用员工经营管理,这是一种正常的负责任的做法。这样名称和门头都可以统一,没任何问题。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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