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禁止动火 三、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 禁止动火 四、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 禁止动火 五、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 禁止动火 六、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火作业规范》

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14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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