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三查包括哪三查

如题所述

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其中贷前调查指的是,银行为了准备向企业发放贷款,需要对与银行发生业务联系的企业的产供销、生产经营、周转与资金占用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而且银行还要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和预测。贷前调查可以促进正确作出贷款决策,保证信贷资金投向合理。
贷时审查指的是银行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企业和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借款计划,审查贷款是否合理,确定贷与不贷;按照资金计划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依据销售资金率水平及国家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的要求,确定贷多贷少。
贷后检查指银行对借款企业取得贷款后资金运用、贷款归还及贷款经济效益的检查和评估,它能及时发现贷款过程中的问题,迅速予以纠正,总结经验教训,为银行下次贷款工作作好准备,它是调查和审查工作的延续和补充。贷款三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拓展资料】
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贷款如果出现风险的话,“三查”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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