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在四川当地曾经引发了很大的震动,张志军将自己的女婿、亲家母、亲家公一家三口杀害的事实让很多人非常的震惊。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处了张志军死刑,张志军随后上诉,在二审中,法院基于各种因素而将死刑改为了死缓,这是受害人家属不能接受的,所以说他们再一次提起了上诉,要求法院判处张志军死刑。
这起案件的内情。首先是并非主观恶意杀人。张志军之所以杀害女婿极其父母的原因,就是与女婿在孙女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产生了冲突,从而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持刀杀害了自己女婿和女婿的父母商人;其次,张志军女儿的谅解。在案件发生以后,张志军对于一审的死刑提起了上诉,在上述中,张志军的女儿也被害人的妻子想法庭呈上了谅解书,表示自己原谅了自己父亲的杀人行为,法院二审改为死缓;最后,张志军的自首。法院认为张志军并没有杀人的主观恶性,只不过是在女婿的刺激之下的冲动犯罪,而且与自首情节,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所以说应该酌情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张志军并不是蓄意杀人,也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只不过是在女婿抢夺孙女的行为的刺激下,才一时冲动没偶控制住自己发生了杀人的行为。
在这个案件发生以后,张志军的女儿向法庭出示了谅解书,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鉴于父亲张志军对孙女疼爱有加。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法庭也认为张志军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只是一时冲动的激情犯罪,而且有自首情节,也如实认罪了。应该酌情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