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后,被告名下无任何存款,无工作,有一处住房,但是一家三口住着,请问法院除了冻结房屋,还会采取什么手段?房屋冻结除了不能卖,不能租,还会有什么后果?被告妻子或子女名下的存款和工资等,法院在扣除前需要经过被告妻子或子女的同意吗?还是直接扣除?如果被告真的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会如何处理此案件?? 麻烦哪位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子女名下的财产不能执行吗?实在没有财产执行,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详细解释这类问题的网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