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作何处理?

民间借贷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后,被告名下无任何存款,无工作,有一处住房,但是一家三口住着,请问法院除了冻结房屋,还会采取什么手段?房屋冻结除了不能卖,不能租,还会有什么后果?被告妻子或子女名下的存款和工资等,法院在扣除前需要经过被告妻子或子女的同意吗?还是直接扣除?如果被告真的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会如何处理此案件??
麻烦哪位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子女名下的财产不能执行吗?实在没有财产执行,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详细解释这类问题的网址?谢谢

民间借贷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把债务从工资中按月扣除;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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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9
对房子没什么办法了,但是可以变更被执行人,变更成他的妻子,用共有财产 来还。对其子女你就不能执行了,进行执行程序,当然要通知被执行人了,不用其同意,只要法院下裁定就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直接扣划,如果实在没有财产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有财产了再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9-10
1、对房产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被执行人没有其他住房的,只需要为被执行人安排相应的租赁房既可。
2、其妻与子女名下的财产,如能确证属于被执行人,则可以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