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曹魏使用的是哪种军制?

如题所述

三国为分裂割据时期,战争频仍,因而各政权的当权者都非常重视军队,其中尤以曹操为甚,他一生始终牢牢地掌握着军权。当时的封建统治者都清楚,掌握着军权是事业成功的关键。所以三国军队的最高统帅权,总是随着执掌实权人物的职位的变化而游动。建安年间,曹操曾先后任汉献帝的大将军、丞相、魏王等职。他所建的大将军幕府、相府和王府,被后世称为“霸府”,实际上是个变相的朝廷,既管民政和财政,也管军事,是军事的最高统帅机构。霸府中设有一整套官僚机构,分掌军、民、财政。如曹操为大将军时,幕府设领军、护军各一人,为曹操的最高军事助理,平时辅佐曹操,参与军事机密与决策;战时可以代表曹操外出统帅或监护一个方面的军队。曹操任丞相后,权力更为集中,相府的编制也更加庞大,除分曹办事机构基本不变外,又增加了一大批军事指挥、管理和参谋人员:领军、护军改为中领军和中护军,为军事指挥和管理人员;军师祭酒,为军事参谋长,其中有不少参谋人员;左右司马也主军务。建安二十五年(220)曹丕代汉,原来的霸府,转化为国家的政府,皇帝成了国家元首和最高军事统帅。为防止大权旁落,曹丕废掉了丞相一职,将行政权力移交尚书、中书掌管,在军事方面,任命宗室大臣为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统帅全国的军队。曹魏后期,君权旁落,“三马”(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先后执掌魏政。魏元帝景元元年(260)司马昭重演曹操之故伎,置丞相并亲自担任其职。这样,相府又成了另一个变相的朝廷,曹魏王朝的军政大权,又重新转归于相府。

曹魏的军队,分为中央军和地方军两种,中央军又分为中军和外军两部分,统由都督中外诸军事指挥。

中军即屯驻于京师地区的中央直属军,是魏国军队的核心力量,它是由曹操的亲军转化而来。中军主要由武卫、中领、中护、中坚、中垒五营组成,中领军和中护军为五营的正副统帅。五营的分工是:武卫营担负宫廷的警卫,其它各营则负责京师地区的防守。曹魏的五营兵,既是禁卫军,又是全国的战略机动部队,大约5万人,战斗力很强。他们平时屯驻京师,掌宿卫,战时则从征作战,成为战斗中的精锐。此外,原汉代所设的越骑、屯骑、步兵、长水、射声五校尉营,仍然保留,也属中军,但此时力量很弱。

外军也属中央军,以屯驻京师之外而得名。最初,曹操在官渡之战后,取得了幽、冀、青、并四州之地,为了加强控制,遂派遣中央官吏任都督,统率一部分中央军留驻在新区的主要城,镇,这是外军的起源。这些军队,虽驻外地,但仍属中央直接指挥,都督区的范围也经常变动。曹魏建国后,适应着军事斗争的需要,在沿边诸州,普遍建立了军事管辖区,“置都督诸军,东南以备吴、西以备蜀,北以备胡,随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镇、安、平之号”。这样,在沿边诸州内,便出现了两个权力中心,一为专管民政的刺史;一为专管军事的都督。两者虽有分工,但在战争年代,军权高于一切,都督往往以军干政,侵夺刺史的职权,造成两者之间的矛盾。为协调二者的关系,曹魏遂定二者互兼之制,任命驻军的将领兼任州刺史之职,或给刺史加征、镇、安、平将军之号,使之兼领军事。这便产生了军民两政统于一身的制度。郡一级的政权,也有这种情况,太守每以军功加将军之号,负责统兵。州郡所领的军队,在制度上属于地方军,但仍属中央的都督中外诸军事统一指挥和调遣。三国时期,都督加刺史者,还只是少数,刺史、郡守领兵者,也不多见。自两晋以后,这种集军政于一身的制度日益普遍,但军府与政府两套班子,仍各成体系,分府办公,由都督加刺史、刺史加都督或郡守加将军者统一指挥。这种军政分府办公而又集大权于一身的制度,被后世称为“双轨制”。双轨制建制的出现,大大增强了地方官的权力,他们所统的军队,名为中央军,实际已逐渐变成地方长官的私人武装。这样,双轨制建制,就成了培养军事重臣和地方割据势力的温床。两晋南北朝时期所发生的一系列地方叛乱,以及屡次出现军事重臣执掌国命的现象,都与此有关。

地方军也称州郡兵,为地方武装,属州刺史和郡太守统辖。这些军队,原是在刺史、太守私人部曲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后来,曹魏实行给客制,地方官员往往把国家所赐的屯田客变成部曲,再加上从地方上招募的壮勇,使地方军有所发展。双轨制建立后,州郡的官员又把国家拨给的军队(外军)与地方军合二而一,大大加强了地方割据的势力。

曹魏立国中原,地广人众,国力最强,全国兵力,常保持在30万人左右,最多时近50万人。其中以陆军为主,水军为辅,陆军之中,又包括步、骑两个兵种。在官渡之战前,曹操的军队大都是步兵,只有少量的骑兵。但骑兵的优越性,在官渡之战中已显示出来。后来,曹操在灭乌桓、征凉州时,收编了不少善于骑射的少数民族部队,骑兵才有了较大发展。骑兵中的“三郡乌丸(桓)为天下名骑”,战斗力很强。此后,曹魏的骑兵,数量虽不及步兵众多,但已成为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和决定胜败的主要力量。吴、蜀两国的骑兵,均不能与之相匹敌。

曹操在统一北方后,为进军江南,始创建水军。建安十三年(208),曹操于邺城玄武池训练水师,占领荆州后,刘表的水军,尽为曹操所有。可惜赤壁战败,舟师荡然无存。翌年,曹操退军至谯,又曾“作轻舟,治水军”,但数量有限。魏国建立后,文帝和明帝均重视水军的建设。魏黄初六年(225),文帝曹丕曾率水陆军10余万征吴,行至广陵,临江观兵,面对滔滔江水,深感水军的不足,只好望江兴叹而返。景初元年(237),明帝为征伐辽东的公孙渊,曾诏北方的幽、冀、青、兖四州“大作海船”,但由于北方的地理条件及人民的习惯限制,魏国的水军力量始终比较薄弱,远不能跟孙吴相比。

汉末战乱不已,人民死亡流散严重,国家的人口锐减。各地的军阀,多以宗族宾客为核心,并招募流亡者,组成私人部曲参加征战,称为“义兵”。曹操的军队,最初就是由此发展而来。后来,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政权的逐渐稳固,为保证兵源的充足和军队的供应,曹魏的统治者,便以行政的手段,强行将居民分成三部分,各立户籍,分系统管理:一是普通民户,负责农业和手工业生产,隶属于州、郡、县地方政府,承担国家的租调和徭役;二是屯田户,属国家的佃农,负责耕种国家的土地,向国家缴纳分成租,用官牛的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官民对分。自建安六年(196年)开始,在许昌附近招募农民屯田,当年得谷百万斛,收效显著。屯田户归国家的各级农官管理;三是军户,也称士家或兵家,单立户籍,隶属于军事系统。军户为世兵,即职业兵,平时屯田,战时打仗,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士家的社会地位极低,当兵又有生命危险,为了防止士卒及将领逃亡或投降敌人,曹魏建立了质任制度,兵将的家属都集中在中央政府所在地作为人质,若将士逃亡,罪及家属。

除世兵外,曹魏还使用招募、强征及收降等办法来扩大兵源。曹操主张以法治军,制定了严格的军纪、军法,遵纪守法、服从指挥者受奖,怯战、逃亡、投敌或惑乱军心者则严惩不贷。曹操制定的军纪,一直为曹魏的军队所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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