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之后是否能得到拆迁房和补偿款

女方15年底结婚户口迁到男方家里,生育一个男孩子。于18年五月份左右离婚,离婚之后户口迁到原住地,男孩子归男方扶养。在离婚之前没有多久男方家里拆迁获得六套拆迁房和几十万赔偿款,女方也许不清楚拆迁房和补偿款是否有她的没有提,想问问像现在这种情况女方是否能通过什么途径得到属于她的拆迁房和补偿款?《男方户主是男方爸爸的》麻烦请详细解答。谢谢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你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原来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拆迁安置房还是个人财产。原来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双方一般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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