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8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8条是什么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驳回起诉;

(二)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

(三)准予或者不准撤诉;

(四)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五)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六)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第(一)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扩展资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公开审判、合议和回避制度。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判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查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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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3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复议是当事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权申请重新复查处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较广,如控告人在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可要求复议,对司法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都可以在认为有错误的时候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扩展资料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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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6-02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无语~,这种法条你直接百度百科基本都有的啊~

这条是指出起诉的条件问题,首先原告必须是有“直接利害关系”,比如说你和你朋友出去时你朋友被人家打了,只能你朋友当原告,你最多当证人或代理人,不能当原告。
明确的被告是指,你知道对方这么个人,他的地址等
还有就是具体你要他赔多少钱,停止损害等要求必须明确
管辖嘛,比较复杂,如果你不是学法律的还是找个律师问问吧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1085.htm?fr=ala0_1

第3个回答  2010-05-29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3-28
民事诉讼法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内容是.......?急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