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 2005年建的 当时 是因为市政建设 要占我们的地 所以我们就拆迁了。 安置地后面是一个垂直 近20米高的山 当时 搬迁的时候 我们就极力要求 边坡设计施工要高一些。不然一旦塌方。后果很严重。为此我家还打了报告给当时的负责人, 时隔不到5年,5.13号 后山发生严重塌方 一瞬间的时间。我家变成了危房。无法住人。请问责任在谁。或者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 请大家帮帮忙 ,谢谢。
不能这样子 。我现在都下定决心了。 这帮人居然给我说是自然灾害。 我叔叔是司法的 他建议我们不要打官司 不然 拖个一两年很正常。 看来只有用非常的解决办法去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