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很雷人的事情,见到一个人的房屋产权证上房屋用途一栏填的是酒店式公寓,并因此引发物管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其原因是:物管认定这属商用房屋,应按商用房屋标准收水电、物管费。业主认为:写的是公寓,应是住宅,应按民用的标准收水电、物管,并且这房的确也是自住的,并未商用。小女子学疏才浅,从未见过这样登记的房屋用途,一般就是门面、写字间等为商用,或直接为住宅。特请教高人,这种写法到底属什么性质?有何政策、法律依据?
商业用房性质。
酒店式公寓是一种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于一体,具有“自用”和“投资”两大功效,但其本质仍然是公寓。
酒店式公寓既吸收了星级酒店的服务功能和管理模式,又吸收了信息时代写字楼的特点,拥有良好的通讯条件,可针对性地提供秘书、信息、翻译等商务服务。
购买者拥有单元产权,既可以自住、出租,也可以转售,是一种既提供酒店专业服务又拥有私人公寓秘密性和生活风格的综合物业。相关的业态包括服务式公寓、白领公寓、创业公寓、青年SOHO、青年客栈等。
扩展资料:
服务对象:
酒店式服务公寓的目标市场主要以在华从事商务活动,较长期居住的外国人为主,虽然没有特定的标准,较长期居住的定义一般在4天或以上。这个市场的主要客人有长期在华的商务人士,外企的经营管理者以及正在放长假的家庭来华旅游等。
酒店式公寓吸引懒人和忙人。在酒店式公寓既能享受酒店提供的殷勤服务,又能享受居家的快乐,住户不仅有独立的卧室、客厅、卫浴间、衣帽间等等,还可以在厨房里自己烹饪美味的家肴。早晨可以在酒店餐厅用早餐;房间由公寓的服务员清扫;需要送餐到房间、出差定机票,只需打电话到服务台便可以解决了。
酒店式公寓是一种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
酒店式公寓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于一体,具有“自用”和“投资”两大功效,但其本质仍然是公寓。酒店式公寓既吸收了星级酒店的服务功能和管理模式,又吸收了信息时代写字楼的特点,拥有良好的通讯条件,可针对性地提供秘书、信息、翻译等商务服务。
酒店式公寓的购买者拥有单元产权,既可以自住、出租,也可以转售,是一种既提供酒店专业服务又拥有私人公寓秘密性和生活风格的综合物业。
酒店式服务公寓,最早始于1994年欧洲,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是当时旅游区内租给游客,供其临时休息的物业,由专门管理公司进行统一上门管理,既有酒店的性质又相当于个人的“临时住宅”。这些物业就成了酒店式公寓的雏形。
酒店式服务公寓的目标市场主要以在华从事商务活动,较长期居住的外国人为主,虽然没有特定的标准,较长期居住的定义一般在4天或以上。这个市场的主要客人有长期在华的商务人士,外企的经营管理者以及正在放长假的家庭来华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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