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三角债法院怎么执行

如题所述

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不能为了自己的债权抵消而强制别人提前清偿,加重对方的责任。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或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债务不可抵消。律师建议,在处理公民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在符合代位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并提醒大家,在遇到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要调查一下债务人是否有到期的债权没有积极行使,如果有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债权人完全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04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第2个回答  2010-05-14
能具体点吗?

有个代位权的问题, 你可以去百度搜索关于代位权的相关问题。
你没有具体说明你的事,我可以简单的举例说明个问题。
比如说 甲乙丙三个人 。
甲欠乙10万块钱, 丙欠甲10万块钱。
这时候,甲与乙的债务 和 丙于甲的债务都到期了。 这时候甲没钱,换不上乙的钱 , 乙就可以起诉丙 要求 丙给乙10万块。
这就是关于代位权的一个简单的解释 。

如果你给我更多的信息我可以帮你进行更多的分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