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启东市的一个村民,船舶工业带做路要拆我家的房子,我当时不在家,但拆迁补偿协议在政府工作人员模糊不清的劝说和蒙骗下由我妻子一个人签了,我回家后不同意此协议内容,要求重新签订赔偿协议,能行吗?我妻子签的协议能生效吗?我当时可没有委托书给任何人,政府工作人员也没打我电话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