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承担附带民事赔偿太少怎么办?

如题所述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于被告承担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或者按法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数额进行重新确定。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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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5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仅限于在犯罪中对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对财务的损坏。不包括偷走的钱或者抢走的车子等等。

对于财产性犯罪中被偷走或者抢走骗走的财物,应当由国家追缴并偿还被害人。

就国家追缴的部分,可以在刑事诉讼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切记,但凡走了刑事程序,无论如何不能以任何方式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规定比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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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6-15
被害人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提起上诉。
第3个回答  2010-06-26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
祝福!
第4个回答  2010-06-15
可以进行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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