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是否大于省政府所在市制定的行政规章啊?

如题所述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首先,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机关只能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而省政府所在的市属于较大的市,所以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其次,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制定依据是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其只能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它所执行的应该是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而地方政府规章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
所以,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大于部门规章。但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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