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吗?

我是一个服务员,在上班拿开水时,由于地上太滑,不小心摔倒了,开水烫伤了手,几天都上不了班,去医院用了一百多,老板说不报医药费,这几天没法上班也不给工资,我想问,法律上是怎么说的,我可以报销医药费吗?可以有工资吗?希望有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心中人疑惑!谢谢!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员工上班时间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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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5
您好,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为您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没有购买则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06-12
像这个肯定算工伤晒。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15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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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6-12
应该算工伤!因为你是工作期间受的伤!你没在你们当地咨询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