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一并审理?

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原审法院是一审法院,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一身进行,但民事诉讼部分则不是按照一审法院进行,具体应该是二审程序,其程序不同,再审法院相同吗?一并审理,究其何意?

  一并审理也叫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14
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审理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刑事部分没有错误的话句按照民事部分的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了)。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只是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仅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要审查刑事诉讼部分,以正确确定民事责任,并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终审裁判。第一审刑事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第二审审理中发现第一审刑事判决确有错误,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应送监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仍需作为第二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参加诉讼时,为便于审理,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未审结之前,可暂缓送监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28
对程序的理解:

一、如果刑事部分确无问题,单就民事部分被上诉,由于原审是民事一审,那么,上诉后,上诉法院对民事部分的审理就应当是二审程序;

二、如果上诉发现刑事部分也有问题,从而,导致了原审中民事责任的确定丧失了基础,此时的民事部分,就不能是二审程序了,现在就要刑事附带民事进入再审程序了。民事是附带,必须以刑事为基础。

三、如果仅上诉,刑事、民事都无问题,那么,显然就都是二审了。

理解上,原理是:刑事是主,民事是附带;刑事有问题,民事就丧失基础;如果刑事一审没问题,单就民事上诉,那民事就是二审;如果刑事一审有问题,那就再审,那民事也自然为一审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