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强制执行人没钱还,法院会通过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止执行程序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财产调查
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这些调查旨在了解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状况,为后续的执行措施提供依据。
二、限制高消费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这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高档商品等。这些措施旨在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迫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措施将影响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对其日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这也将增加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压力。
四、中止执行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债权人同意,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债权,而是等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五、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财产或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这些措施旨在强制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
如果被强制执行人没钱还,法院会通过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止执行程序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这些措施可能不能立即实现债权人的还款要求,但它们将增加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压力,并为其日后的还款行为提供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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