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在成都,职工可以根据以下情况之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二、提取流程
职工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例如,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要提供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
2.提交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的办理点进行申请。职工也可以通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3.审核与办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职工可以选择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以现金形式领取。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规定的行为,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提取申请,并可能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
在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提取原因的不同,所需材料和流程也可能有所不同。在申请提取时,职工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守相关规定。通过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职工可以顺利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改善住房条件或解决其他合法需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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