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如题所述

1. 法律规定,医院中的在职医务人员是医院感染病例的责任报告人。
2. 在诊断和治疗病人的过程中,如果医务人员怀疑病人患有医院感染,他们必须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迅速做出确诊,并通过杏林软件系统在24小时内报告给医院感染管理科。
3. 负责照护病人的医生应每天处理杏林软件系统筛查出的医院感染疑似病例,并对确诊病例及时进行上报。
4. 如果科室中出现医院感染的流行或爆发,必须在该现象发现后的两小时内向科室负责人和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协助进行现场采样和调查。同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感染,防止其进一步扩散。
5. 对于发现医院感染病例但隐瞒不报,导致感染爆发流行的科室或个人,医院将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将依法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包括:《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根据规范,医院必须对住院病人进行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以掌握感染发病率、高发部位、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信息,为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6.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应定期深入病区,采用前瞻性调查对医院感染病例进行监测,并辅以回顾性调查。基于这些监测,每年至少开展1-2个目标性监测项目。
7. 一旦临床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以确保在24小时内报告给感染管理科。
8. 感染病例登记表应由各病区主管医师详细填写,参照本院“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填写规定”。
9. 检验科应及时向感染管理科和临床科室反馈微生物耐药性的变迁情况。
10. 专职人员每月汇总和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及时向感染管理委员会和各临床科室报告结果。
11. 当医院感染出现爆发流行趋势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给主管院长和医务处,并通知相关科室。
12. 确诊为传染病医院感染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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