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是()

A、国有建设用地
B、未利用地
C、农用地
D、耕地

【答案】: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35条规定了国有土地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而《物权法》第151条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情形。不过,“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物权法》第15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据此,农村土地原则上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得转为建设用地,除非依法征收为国有后再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践中称这种做法为国家垄断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不过对此也有例外,即“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43条)这表明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无需转征为国家所有:一是兴办乡镇集体企业;二是村民建设住宅;三是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除此之外,集体所有的土地,非经法定征收程序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的目的。需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因土地所有权人不同,在不同土地上设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亦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在集体土地上设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权利的处分权能受到严格限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