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证明怎么写

如题所述

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以后,一方要把户口迁回原籍,需要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包括当事人的信息,以及申请回迁的理由。准备好申请书后,根据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带上相关资料、证明等,办理手续。

1。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可具体咨询当地公安局。
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2。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迁回原籍并且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另外,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3、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两者无关的:在当事人的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再婚后,年限达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入户要求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出: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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