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合同中有关保价条款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呢

如题所述

[案例]
2018年1月,A公司职员文友将一份文件寄往B快递公司邮寄。快件从江西省萍乡市寄往辽宁省营口市。托运:单据,实际重量1.0KG,付款方式:现金付款,运费23元,无保价。快递当天丢失,A公司工作人员向警方报案。这个快递的单据是一张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为宣告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委托其代理人往返湖北,进行相关诉讼事宜,费用一定。003010 "? 2.1如因我公司原因导致托运货物丢失、损坏、短少或延误,我公司将免除此运费,并按以下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不承担您可能的收入、实际用途、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2.1.1如果您不选择保价,我公司将在7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您托运货物的实际损失。 "其中第2.1.1条用红色字体标出。在追回损失后,甲公司起诉快递公司乙,要求赔偿其支付的费用,而快递公司乙认为甲公司没有给快递投保,只同意赔偿7倍运费。双方对保险条款的有效性有争议。
[不同意]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价条款是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要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采取合理方式引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就是有效条款。在A公司未给快递投保的情况下,如果快递丢失,B公司只需支付合同约定的7倍运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提供条款的一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后,保险条款才应有效,但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则无效。因重大过失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的,快递公司乙应当认定免责条款无效,并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试管分析]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条款性质的确定。1.是否是格式条款。103010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内容固定,适用对象广泛。本案争议的合同是快递服务行业长期反复使用的条款,适用于快递公司和不特定寄件人。合同的形成不是特定寄件人与快递公司协商的结果,而是由快递公司提供,直接适用于合同相对人。所以本案中的《快递运单契约条款》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格式条款。2.是否是免责条款。本案具体条款如下:“2.1如因我公司原因导致托运货物丢失、损坏、短少或延误,我公司将免除运费并按以下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不承担您可能获得的利益、实际用途、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2.1.1如果您不选择保价,我公司将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您托运货物的实际损失。”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未来责任的条款。根据上述条款,托运货物丢失时,除非投保,否则B快递公司不赔偿实际损失,只赔付7倍运费为上限。该内容明显限制了B快递公司的责任,排除了A公司的权利。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2.1条款和2.1.1条款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效力认定。免责条款作为合同内容,同样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但是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具有法定性。 《快递运单契约条款》 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诉争的条款系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的效力根据《快递运单契约条款》 第五十三条予以确定,而该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一规定系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之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这种免责条款而损害对方的合同权益。本案所涉及的免责条款效力应当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因本案所争议的损失为财产损失,故本案免责条款效力认定的前提即B快递公司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关于该问题作如下分析:1、B快递公司作为快递服务企业,其与A公司形成快递服务关系后,B快递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即为按照寄件人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名单,在一定时限内将快件送到指定地点递交给收件人,并获得签收。2、A公司将快件交付B快递公司后,就脱离了对快件中有关物品的实际控制,B快递公司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障货物的运输安全。3、本案诉争的快件在寄件当天就遗失,因快件交付后,A公司便脱离控制,从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及证据的实际掌握者而言,快件遗失的原因应当由B快递公司承担举证责任。然而,B快递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快件遗失的具体原因,本案亦无其它证据证明合同履行中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即B快递公司在履行快递服务合同时并未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B快递公司在快件的保管及运输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监管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B快递公司在因重大过失造成A公司财产损失的前提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的免责条款即为无效条款。
第三,损失的认定。本案损失的主要的部分仍为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A公司在得知票据遗失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挽回了票据遗失的损失,这一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损失以“合理费用”为认定范围,即A公司在防止损失扩大时所必然需要发生的,合理的、正当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公告费、住宿费等直接费用。
相关问答:寄付现结是什么意思1、寄付现结释义:寄快递时由寄方付快件费,收件方直接提取快件。2、快递运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寄快递的时候进行付款,第二种是货到付款。在寄快递时,寄付现结的意思就是在寄快递的时候由寄快递的这一方面进行付款,收件方直接收取快递就可以了。简单来说,寄付现结就是随即付款,由寄件人付款,收件人只需收件即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