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电子票据的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参保单位可从网址进入登陆页面,输入ukey和密码即可登陆;
2、进入打印功能菜单,依次点击“社会保险”、“报表打印”、“电子票据查询打印”按钮;
3、开始打印票据,点击下图红框中的按钮选择缴费年度,并点击页面上的“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所有可以打印的发票信息;
4、确定需要打印的单据,直接点击列表右边的“打印”按钮,参保单位可根据缴费票据号码、单据号或者到账时间选择需要打印的发票后,点击右边的“打印”按钮,进入打印预览界面;
5、确认预览的发票信息,核对正确后可点击“下载”或“打印”按钮。
电子票据的核心思想就是将实物票据电子化,电子的票据可以如同实物票据一样进行转让、贴现、质押、托收等行为。传统票据业务中的各项票据业务的流程均没有改变,只是每一个环节的都加载了电子化处理手段,使业务操作的手段和对象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企业电子票据的业务流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的业务操作:
1、企业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2、企业网上申请、签发电子票据;
3、企业电子票据背书转让;
4、企业网上申请电子票据贴现;
5、托收电子票据,出票行兑付;
6、追索、清偿。
电子票据银行方业务:
1、转贴现(买断式与回购式);
2、再贴现(买断式与回购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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