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特殊诉讼时效

如题所述

(一)普通诉讼时效
(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
(四)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诉讼时效对于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要正确掌握,以防自己在维护权益时陷入被动,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时说,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但也有例外,即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四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分别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如果身体受到伤害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环境保护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的情形:“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情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
(1)诉讼时效一般是指民法典对于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时限上的规定,一般是三年,但法律对此也存在一些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这四种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的前置准备时,必须算清楚诉讼时效,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期的分类有哪些?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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