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血液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
如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疟原虫等。
2)患有影响身心健康的疾病:
如美尼尔氏综合症,各种结核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代谢障碍性疾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
寄生虫及地方病、
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切除重要内脏器官、慢性皮肤病、眼科疾病、各类肝炎、艾滋病、梅毒、
疟疾等。
3)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
如吸毒者(尤其是静脉吸毒者)、男性同性恋者、卖淫嫖娼者、性滥交、输用未经病毒灭活的血液制品者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或性伙伴。
以上人员均不能报名参加献血。
4)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器官切除者。
5)接受过异体组织器官移植者。
6)医护人员认为不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