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和中国内地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泰国会计和财务报告简介(2011年版)
一、会计账簿和法定记录

根据2000年泰国《会计法》,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厅长有权发布规章来规定企业必须妥善保管的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此外,泰国《会计法》(2000)第 12 条还规定了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会计记录的一般原则,具体条文如下:
“在会计档案保管方面,保管人员必须将会计核算所需的文件准确、完整地送交给记账人员,以便会计记录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财务状况变动。”
会计记录的文字可以使用外语,但同时还应附上泰文译本。所有会计记录都应当使用墨水书写、打字输入或者印刷。
二、会计期间
新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应当自注册之日起满 12 个月时结算账户。此后,每满12 个月就结算一次。如果企业希望更换会计期间,则必须取得税务厅厅长的书面批准。
三、报告要求
泰国《会计法》(2000)规定,所有法人公司、合伙企业、外企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区域办事处以及合资企业都必须在每个会计期末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都必须经过审计,并取得注册公共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过,如果是根据泰国法律规定组建的合伙企业,并且资本、资产和/或收入不满足部长级规定中的最低标准,则其财务报告不受此约束。企业必须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之日起 150 日内,将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副本连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提交至税务厅。
四、会计准则
泰国的公认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一致。此外,会计政策以及法定会计公约是泰国公认的会计方法。泰国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协会是促进公认会计准则实施的
权威组织。
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必须始终保持一致,有些变更可能需要取得税务厅的批准才能实行。我们将可能有用的一些会计政策列示如下:
折旧:泰国税法典允许企业根据资产的性质选取不同的折旧率,这可能会使得资产的折旧期限短于预计可使用年限。税法并未强制企业使用最高的折旧率;企业可以选择较低的折旧率,以使折旧年限接近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如果会计核算使用了较低的折旧率,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必须使用相同的折旧率。
养老金计划: 一般情况下,养老金或者公积金的缴款不能作为纳税时的扣除项,除非是已经将它们据实发放给雇员,或者这些养老金或者公积金符合泰国《公积金法》中规定的相应条件,并已交由具备从业资格的基金经理管理。大多数情况下,养老金的缴款金额并不是基于精算模型核算得出的。
合并报表:无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子公司是在泰国国内还是国外,该有限公司都不必向税务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提交合并会计报表。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且必须将合并报表提交给泰国证券交易所。
法定盈余公积金: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分配股利时,至少应当提取年度净利润的5% 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当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10% 时可不再提取。公共有限公司无论是否公布股利,都必须按照年度净利润的至少 5%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盈余公积金达到核定资本的 10% 时可不再提取。
股利: 股利同普通红利一样,都属于应税收入,并且只有在批准增加核定资本时才宣告分配。法律要求股东必须认购全部的核定资本额。
五、审计准则和要求
每个会计年度,法人实体(例如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合伙企业、外企分支机构、代表处或者区域办事处以及合资企业等)都必须将经过注册公共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给税务厅和工商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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