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乙方约谈,甲方写了一个字条,没有说明给到乙方这是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口头的形式说明

甲方和乙方约谈,甲方写了一个字条,没有说明给到乙方这是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口头的形式说明,但没有告知后果,和其他相关的内容,乙方也没有看到一个字条,这样的说明对于乙方来说是合法的嘛。

甲方和乙方约谈,甲方写了一个字条,没有说明给到乙方这是合同的补充协议,乙方也没有看到一个字条,也没有在这个字条上签字,这个字条没有任何意义,也不会有什么后果的。如果乙方在这个字条上签字,即便是乙方没有看字条,也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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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7
不合法,协议应当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生效要件,乙方若未在字条上签字或盖章,则所谓补充协议对乙方无法律效力,乙方也不承担补充协议上的任何责任,若是乙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则以未获悉相关规定为免责理由,一般不予支持,但确有理由能够证明的除外。
我国针对合同类协议效力的认定一般遵循意思自治原则,除违反我国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即使再不合理,双方协商认同了均为有效,当前情形中,乙方未做明确表示,则字条所约定的内容无效,对乙方无约束力
第2个回答  2019-02-08
只要是协议,无论是合同本身,还是补充协议,都要双方签字才有效,只要乙方没签字,这个所谓的补充协议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