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法院是决定不予受理,还是裁定不予

如题所述

要看具体案情,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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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2
对于由检察院起诉的国家公诉,法院不能拒绝受理。如果案件起诉条件不足,法院应退回补充侦查。无法提出新的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由检察院作出撤诉决定并下达不予起诉的决定,而不是法院不受理的概念。只有在检察院强行起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做出证据不足的结论,裁定检察院败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1-12
不予受理应当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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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6-15
自诉案件,人家问的是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