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内退前跟单位签协议由管理岗转为工人岗,符合法律规定吗?现在我们想转回管理岗,我们的要求合理吗?

如题所述

虽然说一般单位管理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肯定要比工人岗位的工资福利高一些,但既然在你内退之前单位已将你原来做的管理岗位调降至工人岗位,这充分说明单位是为了降低内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而特别制定的政策,你一个人要想申请恢复管理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难道其他象你一样降低岗位待遇的人不想吗?你认为单位会同意吗?!至于要求合不合理,有什么作用呢?就算是百分之百合理,内退人员的待遇会往上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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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2
会诊意见一、关于原内退协议、内退规定的效力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公司机电安装处劳资社保科吴长金认为,该单位原先的内退规定、内退协议是无效的。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该单位与几十名年龄在25一47岁之间的职工签订内退协议,违背了上述规定。该单位发放的是“内退工资”而非生活费,其待遇大大超出了内退生活费的范围。与其说是“内退”不如说是带薪放长假。违背国家政策的内退规定和内退协议是无效的,应按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予以纠正和清理。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陈震认为,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应及时转换职工人事(劳动)关系,原先的内退规定应废除、内退协议应终止 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孙玉宾认为,原单位改制后,对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是新单位的第一步程序,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就应该改正,如不改正,和不改制就没有区别。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要打破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