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实行酒驾同车、同桌“连坐”处罚,怎么看?

如题所述

首先,地方交警“连坐”之规定,并无法律依据:

省级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有权制定规章,但同时为了规避地方政府自我扩权,《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的权限仅在于:为执行上位法的规定而具体需要,以及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进言之,对于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如因迫切需要,确实可以先行制定地方规章,但是如无上位法授权,不得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显然,武汉交管局拟出台的此项举措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在法治政府背景下,不应当获得支持。

其次,关于“连坐”中报警才能免责的规定: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法违规驾驶,但是对于同车人、同桌人该如何采取具体行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而"法无明文规定不可罚"为法治之核心原则!

其实,口头上的劝阻也算是尽到了一定的义务。在现实中,同车人或同桌人与驾驶人关系很复杂,可能是深交的亲朋故友,也可能是萍水相逢的陌生过客,但不管是哪种人,如果要求必须打110才算是尽到了劝阻义务,不仅有违法治原则,也违背社会伦理。

在此可以回眸一下历史文明,在古代法统中,执政者就知道“亲亲得相首匿”的价值所在,具言之,就是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该封建规定与当今法治理论不符,但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若以破坏交际圈及亲朋关系为代价,倡导“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群众斗争精神,不仅于法无据,社会危害性甚至会远大于酒驾醉驾行为本身。

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仅可以进行口头申辩,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再次,此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酒驾、醉驾“连坐”的想法,并非新创意。早在2009年,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有这想法,后来不了了之;2014年,深圳交警也有这想法,后来也只能搁浅。退一步讲,即便当年公安部的规章得以实施,从法律的层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这种规定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也必然面临困境,这里面有多种因素、多种情形需要考虑,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最后,酒驾“连坐”执法方式如果获以实施,该注意什么?应遵循什么法律规则?

该“创举”如果获以通过实施,必将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抑制作用,但是我们不能挖肉补疮,得不偿失,必须要遵循行政法领域所要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信赖利益保护、权利救济等原则。其实,任何行政举措出台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如果同时会带来更多新的问题,甚至弊大于利,我认为有关单位应当再研究、再考虑。至少,底线是要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兼顾国民的普遍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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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8

这本是我回复一个律师的回答的,单独列出来,首先我表达我的观点,我是支持武汉交警的规定的,至少我如果在武汉的话,如果桌子上有人非要我喝酒,不管你开车不开车,总多了一个拒绝的理由。除了酒鬼,我相信很多爱不下面子的人,不胜其扰。网络上有很多喷子,看到交警处罚就想到交警想多罚款创收,而不读原文不知道别人只是教育约谈,看到连坐就无限上纲上线,基本也认为是交警为了多罚钱,而不去想只是在有限的范围且明显有责任的人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是否履行了自己应有的责任。如果网友只知道开网络盛宴,不去思考这个问题的话那就没办法了! 下面是复制原回答,只是表达自己观点,爱喷尽管来

这个律师,请问你看过新加坡的鞭子打屁股的视频没有?酒驾就要打的,脱了裤子真打,几鞭子屁股就开花了。你怎么评价?当然你可以说同桌不打屁股。另外,有一个现象,很多人说发达国家人素质高,但是他们一旦脱离了生活的那个环境,往往素质不敢恭维,你怎么看?这两件事,你作为律师,应该明白我说的什么意思。另外,就武汉这个规定来说,试问,在一起吃饭的时候,如果是熟人,有几个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开车来的?有多少不是说了要开车不喝酒又被强行劝的?陌生人能劝的下来?除非一桌子都喝趴了,吃完饭有几个不会问怎么回去?明知道酒后开车危险,作为熟人难道不该劝阻,任其酒后醉驾出事就不是人情冷漠?如果同坐一车是不是更不应该?交警的规定并不是连坐处罚,只是教育,对于交警的工作量是不是明显增加,有什么好处?那么出发点是为了谁好?谈法治我不如你,但是乱套用国外的所谓法治精神,不正是现今社会人际关系冷漠,社会道德滑坡的因素之一?我支持武汉交警,这个社会,人的素质和责任心是需要管制的,甚至是强制的,慢慢成了习惯,才会整体提升。

第2个回答  2018-02-11
大家都是成年人,我不劝酒,我也无法确定我的同桌酒后去干什么,连坐太冤了吧!
第3个回答  2017-10-25

武汉实行酒驾同车,同桌“连坐”处罚。说明白点就是,当你默认别人违反规则时,你也是有责任承担一些义务的,毕竟这涉及到别人的生命安全。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相似的例子:老板的做法有明显的漏洞,但我们也要百分百执行;明知是绿灯,朋友要坚持要过马路;当然这些都是一些小事,但表达了同一个观点:我们都在默许别人干违规的事。

我们再把目光转移到酒驾上,若是你坐在酒驾旁边的座位上,你是默认还是会指出他的错误。毕竟这件事情直接影响到你的生命安全。我相信这件事情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因为沉默是把杀人刀呀。当我们不敢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时,纵容别人一次次的违规操作,总有一次灾难就会落到你的头上。

曾经有人对7000名医生和护士做过一个调查,有84%的医生在给病人静脉注射时,没有按规定戴上手套了口罩,也没有穿上感染的手术服,因为这些都是保证患者安全必须遵守的工作流程,而很多护士也默认医生这么做,敢怒不敢言,因为这样很省事啊。而敢于在这时候指出问题的护士比例不到8%。所以将这条写进交规,是对广大人民生命的保障,我个人觉得挺好。 

第4个回答  2017-10-23

武汉实行酒驾同车,同桌“连坐”处罚。说明白点就是,当你默认别人违反规则时,你也是有责任承担一些义务的,毕竟这涉及到别人的生命安全。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相似的例子:老板的做法有明显的漏洞,但我们也要百分百执行;明知是绿灯,朋友要坚持要过马路;当然这些都是一些小事,但表达了同一个观点:我们都在默许别人干违规的事。

曾经有人对7000名医生和护士做过一个调查,有84%的医生在给病人静脉注射时,没有按规定戴上手套了口罩,也没有穿上感染的手术服,因为这些都是保证患者安全必须遵守的工作流程,而很多护士也默认医生这么做,敢怒不敢言,因为这样很省事啊。而敢于在这时候指出问题的护士比例不到8%。

我们再把目光转移到酒驾上,若是你坐在酒驾旁边的座位上,你是默认还是会指出他的错误。毕竟这件事情直接影响到你的生命安全。我相信这件事情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因为沉默是把杀人刀呀。当我们不敢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时,然后纵容别人一次次的违规操作,总有一次灾难就会落到你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