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没人管。而是没有人举报,像这种情况下,唱片公司维权非常难。打一场官司,赔的钱还不够律师费。卖音乐U盘属于侵犯到别人的知识产权,是犯法的,但是刑事处罚的话,要盈利在3万元以上才会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不论盈利多少,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正规的卖的话,需要取得歌曲的版权使用。
在互联网领域,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在国内提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但基本上都是无疾而终。浅析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版权的保护没有跟互联网用户的根本性利益所挂钩。
国内现状
版权保护的直接受惠者应该是音乐人本身、亦或者是音乐内容供应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但是,这并不是十分符合我们国内的互联网游戏规则。
数字音乐版权的过度保护意味着用户获取免费资源的门槛被抬高,唱片的分销和宣传将会成为一个很大问题,唱片商实际上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但与此同时,为了宣传需要,通过网络营销自己的唱片必然会造成版权成本维护上的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