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从其中一家公司调职到另一家,总公司是一样的,地点也一样,只是行政挂的公司不一样,发现我工资从7月到11月都没有缴个税,我现在想起我11月才从新签新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间工资也没发生变化,是不是跟签劳动合同时间这个有关?我查这几个月没扣税工资也没增加啊,现在要补缴差不多3000,合理吗?
不申报我的工资是不是应该加上应该申报的额度?我查询发现那几个月并没有增加
追答在汇算清缴理补申报全年的收入
系统会从新计算你的税额的
2019年期间换过工作(或者是您题中描述的换过公司主体)是会造成需要补税的情况。因为目前个税算法是累计计算的,而到了新公司之后收入会重新累计,导致换工作后预缴的个税偏低,所以个税汇算清缴期间需要补税。
至于补交的税金有3000合不合理,建议您查看下2019年每月的申报记录是否符合您实际的收入情况,如果完全符合,那补税3000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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