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警入职授衔是从参加工作算还是转正算?

如题所述

试用期过后不会考虑之前的工龄,工龄要重新算起。

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县(市)公安局和地级市下设的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未达到可授予三级警督标准者,可授予一级警司;

副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技术员、实验员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

第十三条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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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8
新上岗的警察是属于见习民警。在此期间带实习警员的领章,实习期一年之后,才正式评授警衔。
  公安部关于印发《首次评定授予警衔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在见习期间不评授警衔,待见习期满后,根据确定的人民警察职务等级评授警衔。在见习期间佩带没有衔级标志的橄榄色剑形领章。
  工作不称职的,要组织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可以评授警衔,仍不合格的调离人民警察队伍。
第2个回答  2020-11-08
新警入职当然是从参加工作开始算,从参加工作的那天开始算,并不是转正之后才算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08
新警入职授衔是从参加工作的实际日就开始算得试用期都属实际工龄。
第4个回答  2020-11-08
当然是从参加工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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