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广州的一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该单位工作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和单位一年签一次合同的,说白了就是临时工(编外人员)。最近新的劳动合同法将要实施了,单位就把所有的临聘人员集合在一起开了一个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快要实施了,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全体临聘人员的工资将会有部分提升,前提是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工资才提升。但是单位的所有临聘人员档案管理都要统一迁出南方人才市场,说这是以后社会发展的趋势,既方便单位的用人管理也方便了大家的职称晋升等等...以前和单位签订的合同还没到期的可以提前结束合同再签订新的合同。我想问的问题有下面几个,麻烦各位学法律的高手.大侠.专家帮忙解答一下,小弟感激不尽! 1,单位把我们临聘人员(编外人员)的档案转出了南方人才市场管理,改变了用人关系,这样是不是劳务派遣?明明是单位的员工,却找来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第三者,把临聘人员(编外人员)集体转给劳务派遣公司,以此变更用人主体,那以前在单位的工龄会不会归零? 2,我们临聘人员(编外人员)都没有加入工会,每次的职工代表大会只是正式员工(在编人员)参加的。所以我们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都是由单位直接定下来的,请问一下这样定下来的条例如果有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临我们聘人员(编外人员)可以提出要求修改吗? 3,单位的正式员工(在编人员)除了正常工资以外每个月还有一笔比工资还要多的奖金,但是临聘人员(编外人员)就没有这一项了。正式员工(在编人员)每个季度工会都发生活用品等,临聘人员(编外人员)也没有。单位的正式员工(在编人员)只有每逢过节单位都会发放过节费,正式员工(在编人员)的过节费一般是临聘人员(编外人员)的3~5倍,有时是23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临聘人员(编外人员)能享有上面的员工福利吗? 4,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等于临聘人员(编外人员)够了一定的工作年限就可以转成正式员工(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待遇了? 希望各位高手和专家帮忙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