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不批捕看守所会放人吗?

如题所述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办案机关应当对嫌疑人变更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看守所收到释放材料,应当放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7-05
看守所应该放人,公安机关也应该会去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放人手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到了期限后,如果检察院不批捕,那么看守所就失去了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和依据,故应该放人,同时,因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往往是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2个回答  2021-07-05
理论上看守所应当放人。实践中看守所一般不会主动放人,而是由办案单位制作释放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后,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放人。
第3个回答  2021-07-05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后,侦查部门需要收集证据报检察院批捕,最长期限为37天,如检察院未批捕,那么侦查机关就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也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第4个回答  2021-07-05
《(2018)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