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唐朝法律有规定继承家业(皇室/功臣/富户)的顺位次序:
这也就是在家里地位的次序,官方规定如此,但实际操作上:
嫡长子、嫡长孙都先于家主去世,按道理就该3其他嫡子、4庶子按顺序继位,但家主很可能爱屋及乌,把嫡长子的其他儿子确立为新的嫡长孙,也就是从5直升为2。
如此一来,便造成元明清时期,继承权在嫡长房内传承。只有嫡长房绝嗣了,才会到其他房,于是法律随之变更。同时,自宋朝流行把嫡子、庶子全归家主正妻抚养,之后嫡子、庶子的差距也随之变小。
总之:宋朝及之前,有嫡长孙时,庶长子排在嫡长子、嫡长孙、嫡子后面,略高于嫡次孙。一旦嫡长孙也没了,嫡次孙就可能变成排2,高于庶长子。明朝及之后,庶长子更是在嫡长子及其全部子嗣、外加嫡子后面。
但又有一种普遍情况:嫡长房的孩子年轻,而嫡子、庶子却已年长,有了一定社会地位(官职/产业),按照社会上的【论资排辈】则庶长子明显高于嫡次孙。嫡长子、嫡长孙作为家主顺位继承人,有整个爵位/家业加持,仍然高于嫡子、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