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各非政府组织在历史上做过哪些保障人权的举动?

如题所述

联合国负责人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主要机构是成立于1946年的人权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提供全面的政策指导,研究人权问题,制订新的规范和准则以及对全世界人权遵守情况进行监测。作为联合国系统主要的政府间人权决策机构,人权委员会获授权商讨全世界各地的人权状况和考察来自各成员国、非政府组织及其它信息来源的信息。

  人权委员会为各成员国、政府间机构及非政府组织提供一个论坛,使得这些国家和机构得以表达自己对人权事务的意见和看法。该委员会由53个成员国组成,成员国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委员会每年都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年会,会期一般为六周。在年会上,各成员国和非政府组织就自己关心的人权局势提出意见和看法,有关国家政府则通常回应这些意见和看法。为了对议题作出积极反应,委员会可能指派专家或实况调查组,组织实地考察,与有关国家政府进行商讨,提供援助以及对委员会查实的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谴责。

  如果认定某种人权状况足够严重,人权委员会可能签署调查命令。负责调查工作的可能是一个独立专家组(称为“工作组”),也可能是一个专家(称为“特别报告员”或“代表”)。根据这些专家提供的信息,委员会呼吁有关国家的政府改善其国内的人权状况。

  人权委员会于1947年设立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原名: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该小组委员会共有26名专家组成,每年都要召开会议。这些专家是以私人身份在委员会工作的,并不代表本国政府。最初,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然而,在过去几年中,该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范围逐步扩大到许多与人权相关的事务。例如,该委员会发起开展了多项研究,尤其是法律规则制订方面的研究。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还向人权委员会提出建议。一些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了该小组委员会的工作。

  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4日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建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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