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优先效力的体现的是( )。

A.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B.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如果后买者已完成了物权的公示,而先买者未完成物权的公示,则后买者取得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
C.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D.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答案】:D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或者同一物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②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D项属于物权追及效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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