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1.9颁布《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
1996年毕业生分配制度从包分配转向让毕业生们自主择业。
主要条例有: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
第四条 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毕业生,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增干计划内,有国家人事部或省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招干、招人指标,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这对当时的毕业生们是一种冲击,他们的工作之路面临挑战。但这也是促进优秀人力资源充分活跃于市场的一个契机,毕业生们根据自己的喜好,所学的专业知识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可供选择的范围大,机遇多,也有利于自身的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