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

如题所述

谁都可以咨询。第一,12348是政府的免费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第二,具体归橡困口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下的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厅、局)。再次,一般来说,12348的咨询者大部分是执业律师,少部分是法律援助律师。第四,如果有委托人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社会律师办理。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案件代理费,代理费最终由政府补贴(少量)。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条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县闷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根梁罩念据律师协会章程,协助依照本条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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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1

谁都可以咨询。第一,12348是政府的免费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第二,具体归口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下的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厅、局)。再次,一般来说,12348的咨询者大部分是执业律师,少部分是法律援助律师。第四,如果有委托人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社会律师办理。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案件代理费,代理费最终由政府补贴(少量)。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条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章程,协助依照本条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第2个回答  2023-04-20

法律援助12348是免费的,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3个回答  2023-04-19

是的,市民直接拨打区号+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提出申请,便可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服务范围:

①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

②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③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扩展资料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

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

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第4个回答  2023-04-19

谁都可以咨询。第一,12348是政府的免费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第二,具体归口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下的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厅、局)。再次,一般来说,12348的咨询者大部分是执业律师,少部分是法律援助律师。第四,如果有委托人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社会律师办理。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案件代理费,代理费最终由政府补贴(少量)。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条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章程,协助依照本条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