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要怎么应对

如题所述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要依据裁定的结果再进行处理,如果裁定成立的,不服裁定结果可以上诉。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原告和被告都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法院有权管辖,可以审理此案。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提条件,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一方当事人他们之间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受理,即涉及该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时,才可以提出;
2、时间范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就应当是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如果当事人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他将丧失该权利;
3、主体条件,即谁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但这里的当事人到底指的是哪些人,是所有的当事人还是个别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无明确规定。多年的司法实践理论认为享有管辖异议权的应当是被告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法定权利,法院作出管辖权裁定后,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在10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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