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送达时间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 证人 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情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