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要交给法院的,可以直接到法院的立案庭提交。 当事人如果因为纠纷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则会在七日内立案,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