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的最长担保期限是多长

如题所述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三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关于担保法的最长担保期限是多长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三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三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也会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三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既可及时督促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亦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最新担保期限按以下规定:
1、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存期限为六个月。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清偿为止,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为两年。
实践中,双方可以就担保期限进行约定,但是大概限制在六个月至两年中。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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