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办殡仪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0
完全可以,开设殡仪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须有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殡仪馆设置规划;
2. 须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架构;
3. 须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 须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须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 须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 须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 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殡仪馆审批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市政府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 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 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 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 机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 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市民政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禁止在以下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