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地级市,什么叫县级市

如题所述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
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设立标准: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隶属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由省、自治区直管。
中国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自1983年起,县级市被作为行政区划术语被正式确立下来。
历史沿革:
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派出机构。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专区所领导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1967年-1975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专区领导的市变为地区领导,专辖市改称地辖市。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市代管市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将原地辖市根据其行政地位改称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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