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新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多...

如题所述

1.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
2. 若建筑内安装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规范增加1.0倍;局部安装时,增加面积按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在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的情况下,高层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平方米。
4. 以上规定源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3.1条。
5. 建筑内设有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叠加计算。若叠加后的面积超过规范规定,应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
6.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同样应叠加计算。若叠加后的面积大于规定,需采取以下措施:
a. 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
b.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小时,或使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小时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 采用防火卷帘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并符合特定规定。
d.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使用甲级防火门、窗。
7.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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