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小产假是几天

如题所述

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
具体假期是:
一、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二、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三、怀孕三个月以下,药物流产或吸宫术人工流产的十四天产假;
四、怀孕三个月以下,钳刮术人工流产的二十一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三十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按照新规定,产假天数延长到98天,并增加陪产假。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没有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诉或者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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